鄂工通字〔2015〕64号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
“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
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康巴什新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引导广大女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汇聚起为实现中国梦奋斗的正能量,展示女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激发广大女职工为落实“8337”发展思路建功立业。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决定于2016年表彰一批为鄂尔多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和名额
1、全市五一巾帼标兵岗10个
2、全市五一巾帼标兵1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创先争优,为我市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突出贡献,近年来受到旗县级(产业、系统)以上表彰者。
1、全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条件。
全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以车间、班组和窗口单位为重点推荐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要求: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组织开展“女职工素质提升建功立业工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勇于开拓、争创一流,为企业发展、经济建设、推进创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做出突出贡献;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在爱心帮扶,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方面取得实效。
2、全市五一巾帼标兵条件。
全市五一巾帼标兵以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生产、教育、科研、服务等工作一线女职工为重点推荐对象。要求:积极参与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并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女职工;自强自立,不等、不靠、不挑、不拣,克服困难自谋职业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和吃苦耐劳的创业精神,勇于开拓,艰苦创业,能影响、带动和帮助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事迹典型、成绩显著。
三、推荐评选原则及程序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批。
2、各旗区、市属基层工会所推荐的集体、个人所在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工会及女职工组织。
3、“五一巾帼标兵”原则上推荐一线女职工,少数民族要占一定比例,适当推荐优秀女农民工。
4、“五一巾帼标兵”评选方式首次采用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投票,微信投票具体规则请点击关注“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公众号(微信号:ordoszgh)适时了解投票规则。
5、各旗区总工会女职工部按照分配名额、市属基层工会按照评选要求原则上推荐“五一巾帼标兵岗”1个或“五一巾帼标兵”1名。并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切实把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所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审核后,报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女工部。
四、具体要求
要认真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登记表内的主要事迹不超过300字。附事迹材料2份(2000字以内,A4纸),加盖公章与汇总名单(集体:单位名称、获奖情况、女工比例、主要负责人;个人:姓名、职务、民族、工作单位、获奖情况)一并上报。
2016年1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报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同时将推荐表、事迹材料及汇总名单电子版发至 584633929@ qq.com。
电话:8399004
附件:1.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鄂尔多斯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表
3.鄂尔多斯市“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表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