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申报2020年全市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和图书配送的通知
鄂工通字〔2020〕38 号
各旗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将文化自信和文化繁荣列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内容,职工书屋作为工会创建的品牌工程,在推动全民阅读、满足职工群众文化生活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按照全国总工会、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精神,现将有关“职工书屋”建设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和图书配送要求
(一)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以下简称“职工书屋”示范点)必须是2008-2019年已命名市级“职工书屋”单位,已命名的全国、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不可再申报。申报单位要求藏书量在2000册以上、报刊15种以上,配备可上网电脑,有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
2.申报对象: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在认真开展对候选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基础上,重点选择一线职工、农牧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等(不含全日制学校、非一线职工农牧民工较集中的一般街道社区、村镇等),选择符合要求的基层单位作为2020年“职工书屋”示范点推荐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总工会报送“职工书屋”示范点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并上报职工书屋整体环境照片1-3张和能展现书屋环境的15秒小视频。
3.申报审核:根据各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市总工会将采取现场检查验收与委托旗区总工会验收等方式,核实申请“职工书屋”示范点推荐单位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及有关情况。
4.经市总工会验收,对命名为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单位由市总工会出资配送价值15000元图书。“职工书屋”示范点将由市总工会挂牌命名。
(二)全市工会自建 “职工书屋”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自建“职工书屋”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包括农牧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工业园区、乡(镇)村和工程工地。
2.申报自建“职工书屋”建设标准:藏书量1200册、报刊10种以上,配备可上网电脑,调配工作人员对“职工书屋”进行日常管理。
3.工会“职工书屋”可按建设标准新建,也可在原图书馆、阅览室基础上改建,达到标准后,向市总工会申请,经批准后由市总工会挂牌命名。
(三)已建全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补充更新图书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必须是我市2014-2019年度建设的全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并且运营良好,发挥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2.申报单位填写《2014—2019年已建全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图书补充更新申请表》(附件3),请将申请表打印、盖章报送,并报送职工书屋整体环境照片1-3张和能展现书屋环境的15秒小视频,其中一张照片须以市总工会授予的“职工书屋”示范点牌匾为背景。
3.经市总工会验收,对符合补配条件的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单位由市总工会出资配送价值10000元图书。
二、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职工书屋”示范点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2)、自建“职工书屋”申请表(附件3)和全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图书补充更新申请表(附件4)报送市总工会宣教部,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ordoszghxjb@126.com。
联系人:李 霞
联系电话:8399009
地 址:康巴什区市公安局南区院内北楼402室
邮 编:017000
附件1.2020年全市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表
附件2.全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
附件3.全市工会自建“职工书屋”单位申请表
附件4.全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图书补充更新申请表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