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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申报评选2021年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2-23

 

鄂工通字〔20214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申报评选 

2021年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奖 

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全市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拼搏奉献,为推动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市总工会拟于2021年“五一”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分别授予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和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数量  

(一)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型升级,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在鄂尔多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的各族干部职工和个体劳动者。  

(二)处级(含非领导职务)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已获得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以上称号(含本级)和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以上称号(含本级)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拟表彰、授予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15个;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班组车间)30个;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70名(其中统配名额60名,专项名额10名)。   

二、评选条件 

推荐的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民族团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鄂尔多斯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  

(一)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动制造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推动构建现代农牧业发展大格局,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呼、包、鄂、榆协同发展,积极打造智慧城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族团结进步,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群体脱贫攻坚工作,防止贫困人口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强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内蒙古建设,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全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等工作岗位上勤于奉献,勇于改革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全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奋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全国、自治区举办的业务、技术和技能竞赛中取得最佳名次,在市总工会主办的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 

(十三)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推荐评选市五一劳动奖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实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职工)大会或居民委员会或其他民主形式讨论同意,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和旗区公示,然后逐级推荐上报;在推荐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时,要注重少数民族职工、农牧民工和女职工的推荐工作,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苏木)工会的意见,出具户籍证明。  

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必须从有独立工会组织,并获得过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和模范职工之家或有其他同等荣誉的单位中产生,且必须经当地旗区级以上(含旗区级)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职代会制度不健全,未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用工行为不规范,违规裁员,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近两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推荐。各旗区总工会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考察,并出具书面报告,市总工会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三)要优先推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劳动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过程中,应向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生态环保等专项领域倾斜。未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得参与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  

(四)本次推荐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产生各旗区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向市总工会推荐,市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市单位原则上直接向市总工会推荐,也可向所在旗区推荐,但不得重复推荐。旗区应按分配名额的1∶2推荐上报预推名单。  

(五)推荐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一线职工、工程技术人员、科教工作者不得低于60%(其中:产业工人不低于25%,农牧民工要占有一定比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超过10%;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10%;非公企业人员比例不低于22%;少数民族和妇女均不得低于20%。 专项领域评选名额不在以上控制比例范围之内。 

(六)推荐的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要由基层工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企业班组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0%。  

四、表彰奖励 

受到表彰的单位、个人、班组分别由鄂尔多斯市总工会授予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和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拟于五一节前夕,召开全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大会,表彰奖励获奖单位和个人。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牌、奖章和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申报、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总工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推荐程序 

(一)初审。各旗区、各推荐单位工会务必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预推的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表(附件2、3、4)和推荐汇总表(附件5、6、7)送至市总工会经济部邮箱ordosjjb@163.com进行初审,同时提交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纪要、职代会决议、公示、公示结果证明和旗区级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的图片电子版。 

(二)推荐单位公示。初审合格后各推荐单位在各旗区、单位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三)上报复审材料。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请于4月1日前向市总工会经济部报送推荐情况报告、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审批表(一式四份)、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以及重点宣传对象事迹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时报送市总经济部邮箱。 

(四)复审及公示。市总工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在市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对象,市总工会将在“五一”节前夕进行表彰。 

(六)特别说明。2021年度五一奖评选,在以往电子接收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将试运行“全市劳模管理系统”,实行申报材料“双轨制”报送。请所有推荐单位使用谷歌、火狐、360等浏览器,登陆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ordoszgh.gov.cn/),点击进入“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劳模管理系统”(http://116.136.138.40:28888/tradeunion),同时进行填报。 

尚未开通申报账号的单位,请致电市总经济部建立账号,联系人:张美清,联系电话:8399006 

七、几点要求  

(一)各旗区总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按照市总分配的名额,坚持标准,不徇私情,扎实做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事迹真实,数据准确;要规范做好整理材料、填报表格工作,确保上报材料手续完备。  

(二)市总工会将严格做好初审、复审的把关工作,对于“两审”过程中出现的旗区空缺名额,实行全市统筹把握,不搞平衡照顾。 

(三)其他要求。各旗区总工会和各有关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激励全市各族职工以高质量发展的新业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市总工会经济部联系电话:0477-8399008、8399158 

地址:康巴什区公安局南区北楼414 

电子邮箱: ordosjjb@163.com。 

   

附件:

1.2021年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 

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年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预推单位基本情况 

和简要事迹表  

3.2021年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预推人选基本情况 

和简要事迹表 

4.2021年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预推单位基本情况和 

简要事迹表  

5.2021年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预推单位汇总表 

6.2021年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预推人选汇总表 

7.2021年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预推单位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21年2月22 

  

附件1.xlsx
附件2、3、4.xls
附件5.xls
附件6.xls
附件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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