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网站建设是工会组织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群众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市总工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根据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使用及有关保密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范围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总工会网站。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网站的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三条 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办公室担任,对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直接管理;宣教部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服务。
第四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二、 网站管理
第五条 工会网站管理人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网站信息资源的采集、撰写、审核。
(三)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电子邮件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三、 信息管理
第六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信息采集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二) 信息发布
1、发布的信息要求主题鲜明,事件与活动型信息要求有完整的五要素:时间、地点、人物、成因、过程;工作分析、经验总结性信息要求观点鲜明、论据充分、举证贴切、数据资料准确并注明出处。
2、信息发布前要严格把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各部室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网络管理员编辑发布。
3、信息稿件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必须准确。
4、凡涉及到工会工作中不宜对外发布的信息,管理员有权不予发布。
5、更新及时。各部室要养成每个工作日通过网络进入市总工会网站查看信息的习惯,办公室要经常进入网站浏览检查,各部室及时上报新信息,管理员要将信息及时发布更新。
四、 安全管理
第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第八条 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九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方案,消除病毒感染和扩散的隐患,配备或指定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专职管理人员;
(二)严禁将外来计算机存储介质(软盘、光盘、MO等)在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如工作需要,应在使用前做好病毒的检测和清除工作;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遵循此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网站技术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五、网络宣传
(一)要广泛宣传网站。各部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工会网站,介绍网站的功能,使每个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都来关心、爱护、参与市总工会网站建设,为工会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二)要积极参与网站建设。 积极提供本单位工作的新动态、新进展、新思路、新观点、新举措和新经验;积极提供先进模范人物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事迹;及时报送各级党政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的情况;及时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诉求,共同办好工会网站,不断扩大网站的影响力。
六、附则
本管理制度从网站上线之日起执行。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组举报电话:0477-8399017,地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南区北楼6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