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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24

鄂工通字〔201713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市直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激励全市各族职工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在打造祖国北疆靓丽风景线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在2017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自治区总工会分配我市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名额3个,奖章名额8人,工人先锋号名额11个。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内工发【201622号、内蒙古工运2016年第七期)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内蒙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五化”深度融合、深层互动、协调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动国家“一路一带”建设中,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进“五大基地”建设和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社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创新社会管理,吸纳就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精准扶贫,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服务质量社会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自治区同行业领先水平的;  

10.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11.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12.在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依法坚持企事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13.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和方法  

1.各旗区总工会必须按规定比例要求和分配名额(附件1)进行推荐。市直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直接向市总工会推荐。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自下而上,坚持条件,体现先进、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已获得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2.在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名额中,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总数的50%,农牧民工不低于总数的6%,科教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9%,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均不低于总数的25%。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0%;企业班组不低于70% 

3.推荐为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应从荣获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或全区模范职工之家称号且按时交纳工会经费的单位中产生,推荐上报时须附2015年至20162月交纳工会经费证明。  

4.推荐为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的个人,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一般从盟市、产业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5.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旗县(市、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相当于厅局级别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企业负责人不参加推荐评选。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未组建工会,未及时交纳工会经费,职代会制度不健全,未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以及2013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评选。市总工会要对推荐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自治区总工会。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处级干部从严掌握,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6.要优先推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劳动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  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参加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  

7. 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和地区(产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要严格执行评选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个人身份要真实准确,不得变通,事迹材料要真实。上报的人选、单位经市总工会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总工会。不符合推荐评选条件和要求的,即取消评选资格和名额,不再重新推荐。凡有弄虚作假、搞人情评选的,经查实后即取消推荐评选资格,并追究责任。  

9.推荐的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自治区工人先锋号经初审确定后,将在市级新闻媒体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总工会。

三、具体要求  

1.各旗区总工会及有关单位,要务必于201733日前,将预推的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自治区工人先锋号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表(附件234)发送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电子邮箱ordosjjb@163.com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由市总工会公示无异议后,把推荐的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自治区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及有关证明等,于325日前报送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3.推荐审批表填写一式4份,用计算机打印,不得复印或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照片要用线缝边。同时还要提交2寸彩色免冠照片和6寸彩色工作照和审批表电子版。(2寸彩照电子版要求为白色背景无边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b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推荐盟市、产业(如:呼和浩特市推荐的某某同志,其照片文件名应为“某某—呼和浩特市.Jpg”)。推荐审批表由自治区总工会统一印发。  

4.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一式2份(2000字左右,并报电子版)。拟重点宣传的集体和个人典型,需提供事迹宣传材料一式2份(3000字左右,并报电子版)。照片、事迹材料发至邮箱ordosjjb@163.com 

5.初审需报送的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自治区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表,只提供表样。 

四、几点说明  

1.凡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推荐的旗区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并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总工会。一经查实不符合条件和要求或没按要求及时上报核实情况的,即取消评选名额。  

2.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自治区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被当作企业负责人对待。一线职工指企业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和机关事业等单位的非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职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3.被推荐的农牧民工,其工作所在地区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苏木)工会意见,同时附户籍证明。

4.各级工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自治区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的崇高精神,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激励全市各族职工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功立业。   

  

附件:1.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预推单位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表

      3.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预推人选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表

      4.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人先锋号预推单位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表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7222日              


附件1.xls
附件2、3、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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