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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今年将评选表彰80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06

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决定201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80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2014年以来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企业经营管理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各行各业的先进模范人物。   

评选条件是: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企业、创新型鄂尔多斯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五化”深度融合、深层互动、协调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国际、国家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奖获得者;自治区和市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科研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新产品奖、质量奖的优秀设计者、研制者以及在质量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推进“五大基地”建设和国家、自治区、市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活力,加强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全国和自治区、市举办的业务、技术和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前三名和第一名,或创最高记录者;在推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见义勇为,严格执纪执法,秉公办事,打击犯罪,反腐倡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创新社会管理,吸纳就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精准扶贫,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坚持文明、 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服务质量社会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国际、国家、自治区、市重大体育、文化和艺术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党的建设、党务、政务以及人民团体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在抗击特大自然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本次推荐评选的市劳动模范中,农牧民占20%(其中身份为农牧民的乡镇企业主要负责人,嘎查、村支书、嘎查长、村委会主任不得超过30%,农牧民工不低于20%);一线职工不低于40%(其中企业职工不低于70%);科研教育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2%;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不得超过7%;少数民族、妇女比例各占25%  

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职代会制度不健全,未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用工行为不规范、违规裁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4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詹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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