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工发〔2016〕53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女职工
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康巴什新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
职工创新工作室是工会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新载体。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女职工创新工作室作为职工创新工作室一支重要力量,在弘扬劳模精神,促进女职工提升技能,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将《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工会按照要求创建、选树女职工创新工作室。
各旗区工会总每年向市总工会申报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名额不超过1个,市属基层工会不超过1个,需填报自治区女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表(一式二份)和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每年于7月底前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附电子版)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584633929@ qq.com,电话:8399004。
附: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方案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6年7月15日
内工女委发〔2016〕3号
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方案
职工创新工作室是工会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新载体。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女职工创新工作室作为职工创新工作室一支重要力量,在弘扬劳模精神,促进女职工提升技能,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引领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内蒙古中贡献巾帼智慧和巾帼力量,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开展创建女职工创新工作室活动,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目标及任务
从2016年开始每年选树10个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到2020年底,五年创建自治区级女职工创新工作室达到50个,全区创建各级女职工创新工作室200个以上。通过开展全区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女劳模和女高级技能人才的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围绕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等活动,促进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通过命名一批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成果突出、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带动女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深化,为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企业创新发展贡献巾帼才智。
二、女职工创新工作室标准
1.领衔或带头人:女职工创新工作室领衔人或负责人必须是女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五一巾帼标兵获得者,或有专业技术特长、实践经验丰富,在本行业、本专业(工种)、本企业中有一定影响,得到业内认可的女性高级技能人才或技术能手领衔。
2.创新团队:有一支3人以上的职工技术创新团队,团队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
3.有活动场地:有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场所,用于学习研讨、创新实践和成果荣誉展示,有创新工作室牌匾等规范性标志;
4.有设备设施:有专业技术资料、器材工具、电脑网络、实验仪器等开展创新活动的必备设施。
5.有工作制度:建立团队学习、活动开展、创新计划、成果发布、奖励激励和内部管理等制度,台帐详实,档案资料完整,确保创新活动顺利开展。
6、有经费保证:所在单位为女职工创新工作室提供必要经费,为女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提供保障。
7、有创新成果:每年至少有一项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每2年至少有1-2项创新成果获得盟市、自治区产业(系统)或自治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工作室创建与申报
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实行先创建后申报。女职工创新工作室由基层单位按照女职工创新工作室标准创建。创建规范、作用发挥良好的女职工创新工作室,由盟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向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推荐,自治区产业级女职工创新工作室从所属单位创建并命名的女职工创新工作室中产生。申报全区女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团队应荣获盟市、产业或自治区级表彰荣誉。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每年命名10个自治区级女职工创新工作室。
四、措施与要求
(一)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提高对开展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与申报活动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推进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广大女职工踊跃参与的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格局。
(二)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在推进创建活动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做好这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要进一步拓宽创建领域,在抓好国有企业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同时,探索在非公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各盟市、产业要重点培育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代表性、有一定影响力、能全面反映创建成果的示范性女职工创新工作室,以鲜活的典型带动本地区、本行业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对命名的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评估考核,对挂牌后连续3年没有创新成果的女职工创新工作室,按有关程序取消称号,努力把女职工创新工作室这个品牌做实、叫响。
附件:女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表
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