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鄂尔多斯工会网! 维权热线:12351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会业务 >> 宣教文体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申报2019年全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和自建“职工书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7

鄂工通字201932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申报2019年全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和自建“职工书屋”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直各基层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将文化自信和文化繁荣列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内容,职工书屋作为工会创建的品牌工程,在推动全民阅读、满足职工群众文化生活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按照全国总工会、自治区总工会开展“职工书屋”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工200835精神,2019市总工会将援建、命名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20个和全市工会自建“职工书屋”30个。现将有关“职工书屋”建设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条件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以下简称“职工书屋”示范点)必须是2008-2018年已命名市级“职工书屋”单位,已命名全国、市“职工书屋”示范点不再申报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单位要求藏书量2000以上、报刊15种以上,配备可上网电脑,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  

2.申报对象: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在认真开展对候选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应重点选择一线职工、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等(不含全日制学校、非一线职工农民工较集中的一般街道社区、村镇等),选择符合要求的基层单位作为2019“职工书屋”示范点推荐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总工会报送“职工书屋”示范点的申请报告。  

3.申报审核:根据各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市总工会将采取检查验收与委托旗区总工会验收等方式,核实申请“职工书屋”示范点推荐单位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及有关情况。  

4.经市总工会验收,对命名为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单位由市总工会出资配送价值15000元图书。“职工书屋”示范点将由市总工会挂牌命名。  

(二)申报材料  

1.由各级工会负责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开展“职工书屋”建设的总体设想、工作步骤,所推荐“职工书屋”示范点单位的基础条件、基本情况和资金筹措情况等,申请报告要加盖本级工会公章。  

2.由拟推荐为“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基层单位填写示范点建设申请表,其相关负责人和联系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市总工会宣教部。  

二、全市工会自建 “职工书屋”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自建“职工书屋”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包括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工业园区、乡(镇)村和工程工地。  

2.申报自建“职工书屋”建设标准:藏书量1200册、报刊10种以上,配备可上网电脑,调配工作人员对“职工书屋”进行日常管理。  

3.工会“职工书屋”可按建设标准新建,也可在原图书馆、阅览室基础上改建,达到标准后,向市总工会申请,经批准后由市总工会挂牌命名  

各申报单位务于517日前将“职工书屋”示范点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2)和自建“职工书屋”申请表(附件3)报送市总工会宣教部,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ordoszghxjb@126.com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8399009  

址:康巴什区市公安局南区院内北楼402  

编:017000  

附件:12019年全市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表  

    2.全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  

    3.全市工会自建“职工书屋”单位申请表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9415 

申报职工书屋.docx
上一篇: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暨第二届鄂尔多斯市职工网球比赛的通知
下一篇:市总工会召开市委第五轮巡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督查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