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区工资集体协商经验
交流会情况的汇报
一、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全区工资集体协商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的情况
2010年11月全区工资集体协商经验交流会议后,鄂尔多斯市与会各部门分别向市委分管领导汇报了会议精神。市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及时召开了联席会议,就贯彻落实包头会议精神以及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和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利益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2011年1月19日,市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联合下发了《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具体办法。调整和组建了由市人社局局长任组长;总工会、工商联、人社局副职任副组长的领导机构。
二、建立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情况
为了贯彻“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纪要”精神,鄂尔多斯市于2004年7月20日印发《鄂尔多斯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确定了三方会议的组成人员、会议制度、职责任务、协调内容、工作原则等内容。
2011年1月,市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召开了三方联席会议,会议议定并联合下发了《鄂尔多斯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充实加强了三方会议组成人员。研究确定了三方联席会议首席代表、联席会议代表和会议联络员。
三、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情况
2010年11月全区工资集体协商经验交流会议后,市总工会领导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市委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意见和措施。经市委同意后于2011年3月,与市人社局、工商联联合召开了由各旗区总工会、人社局、工商联负责人、各大企业人力资源、劳资部门负责人、工会主席共计160余人参加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暨工资集体协商实务培训班。会议期间自治区总工会分管领导和法工部领导亲自莅会指导。辽宁省营口市2名专家分别介绍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先进经验,讲授了工资集体协商知识。组织与会人员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现场模拟。
会议期间和会后,市总工会印发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手册》3000册。印发《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1200份。
2011年3月—7月全市各旗区相继举办了企业法人、人力资源、劳资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工会主席相关法律及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累计1240余人参加了培训。
四、近年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情况
为了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关于进一步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为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为载体,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2005年7月15日,鄂尔多斯市成了由市总工会主席担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市安监局、市工商联负责人为成员的鄂尔多斯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创建活动的领导,2007年3月19日,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厅发(2007)18号)。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市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等10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了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2005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先后有1927个企业、事业单位参与了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创建,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分别于2005年、2007年、2011年分三批命名表彰了36家企业为鄂尔多斯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推荐3个企业为全国“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推荐11个企业为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