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总工会下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审议稿)>公开听取意见的公告》后,市劳模协会为了更好服务广大劳模,充分发挥协会职能,广泛收集整理会员建议,多形式开展建言献策活动。1月26日,市劳模协会在前期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审议稿)》反馈意见讨论会,专门就《管理办法》条款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劳模协会副理事长孟连成,部分会员、企事业单位一线劳模代表参加讨论会。
讨论会上,大家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审议稿)》,逐条讨论研究,反复进行推敲,参会人员各抒己见、踊跃发言,纷纷就劳模奖励和待遇、服务和管理、新旧政策衔接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参会人员也纷纷表示,自治区能够围绕劳模工作专门出台《管理办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全区劳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对于促进劳模队伍发展、落实劳模待遇、凝聚广大劳模创造伟力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必将进一步推动全自治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争当劳模、尊重劳模的浓厚氛围。
讨论会后,市劳模协会正在对会上讨论意见和部分劳模的书面意见进行汇总归纳整理,预计将在月底前上报自治区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