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了解伊金霍洛旗劳动关系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10月19日,伊金霍洛旗总工会、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金霍洛旗工商联组成督查组,利用一周的时间,重点对7个镇及19家企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运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集体合同签订、劳动关系协调员作用发挥、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不足之处,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各镇、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认识,只有企业为职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才能更大限度地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实现企业和职工和谐、双赢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