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总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做好新时代工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全面提升职工之家建设水平,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决定2023年命名一批鄂尔多斯市模范职工之家、鄂尔多斯市模范职工小家、鄂尔多斯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此次拟命名鄂尔多斯市模范职工之家20个,鄂尔多斯市模范职工小家20个,鄂尔多斯市优秀工会工作者2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为做好推荐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对象及条件
推荐申报鄂尔多斯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一般应从旗区级模范职工之家、旗区级模范职工小家、旗区级优秀工会工作者中推荐;如没有相应荣誉,必须有旗区级其他荣誉基础,否则不予推荐。
(一)全市模范职工之家推荐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工会,旗县以下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乡镇 (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推荐申报条件为: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带领职工建功新时代;
2.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等领导机构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完善,具备条件的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近三年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3.依法独立设立工会经费账户,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自主管理,规范使用;
4.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落实到位;
5.有效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厂务公开,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化解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6.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工会工作获得职工高度认可,近三年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评议职工之家满意率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7. 基层工会已在会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全部录入工会会员信息和实名认证。
(二)全市模范职工小家推荐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厂 (分公司)、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分会(小组)。旗区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工会委员会、联合基层工会等不在此范围内。推荐申报条件为: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2.子公司(分公司)、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或工会小组建设好,依法选举工会主席或小组长,具备条件的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近三年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3.子公司(分公司)、分厂、车间(科室)、班组民主管理好,依法实行厂务公开、会务公开,开展集体协商;
4.子公司(分公司)、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好,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劳动技能竞赛,团结带领职工建功立业;
5.职工小家阵地建设好,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活动丰富,近三年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评议职工之家满意率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6. 基层工会已在会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全部录入工会会员信息和实名认证。
(三)全市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专职社会化工作者,原则上应有三年以上专兼职工会工作经历。推荐申报条件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原则,模范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积极推动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和集体协商,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 尽职尽责,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带领职工创新创效、建功立业,推动培育高素质职工队伍,受到职工广泛信赖;
4.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近三年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测评等次均为满意。
5. 已获全市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不重复参加推荐。
6. 在会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并实名认证的会员。
(四)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工会不得申报推荐为全市模范职工之家、全市模范职工小家:
1. 存在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
2. 近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3. 劳动争议案件多发,近三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
4. 近三年内未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
5. 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制度机制不落实的;
6. 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7.基层工会在会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未全部录入工会会员信息和实名认证的。
(五)基层工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会干部不得申报推荐为全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1. 工会组织和工作机构被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党政部门的;
2. 工会不依法按期换届选举,具备条件而不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
3. 不依法独立设立工会经费账户,或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
4. 不推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不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
5. 基层工会在会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未全部录入工会会员信息和实名认证的。
请各旗区总工会基层(组织)部、法工部、保障部、经济(保护)部、财务部等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把好申报关。上报后,经市总工会有关部门审核,若发现问题将取消资格,不再予以递补。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工作由各旗区总工会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分别组织实施推荐工作。
(二)推荐全市模范职工之家、全市模范职工小家、全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必须经基层工会申报。申报前应通过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征求会员群众意见。本单位有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应征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意见。推荐名单和事迹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被推荐人选是党员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的,基层工会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三)各旗区总工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审核把关,推荐申报单位和个人名单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市总工会组织基层部。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对伪造材料或未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
2.请各旗区总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电子版《推荐全市模范职工之家信息汇总表》《推荐全市模范职工小家信息汇总表》《推荐全市优秀工会工作者信息汇总表》;全市模范职工之家、全市模范职工小家、全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纸质版《申报推荐登记表》各1份及电子版。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据实填写表格,加盖相应印章,及时上报。
联系人:张美清,电 话:0477—8500080,电子邮箱: ezghzzjcb@163.com。
附件:1.鄂尔多斯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旗区工会拟申报鄂尔多斯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表
3.鄂尔多斯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
作者推荐名单汇总表
4.鄂尔多斯市模范职工之家、鄂尔多斯市模范职工小家、鄂尔多斯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申报事迹摘要表
5.鄂尔多斯市模范职工之家、鄂尔多斯市模范职工之
家、鄂尔多斯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
6.填表说明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