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区总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总结各地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关于选树命名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的通知》(内工通字〔2023〕41号),自治区将选树命名一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
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已建工会并实行民主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中,推荐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7个(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数量不少于3个);推荐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1个。在市级及以下各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中,推荐全区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个。
此前已获得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和全区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以上称号的不予重复推荐。
二、申报条件
推荐工作以《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内党工建办字〔2020〕5号)为依据,主要考察企事业单位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化、示范化建设情况。
(一)申报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的条件:
1.企事业单位领导重视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健全,人员配备到位,承担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日常工作运作规范,作用发挥良好;
2.企事业单位领导重视民主管理工作。把民主管理摆到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健全有效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不断推进。融入企事业单位各项管理制度中,落实职代会制度,确保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作用突出。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做到依法、及时、真实、科学公开。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4.民主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党风建设、监督廉洁从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申报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条件:
1.有健全的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良好的工作机制。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开展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行政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民主管理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结合,有部署、有要求、有监督。工会主动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责任,做好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2.有完善的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每项制度都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考评办法等标准,形成目标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监督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将其有效融入到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制度之中;
3.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运行良好。职代会代表的选举、撤换符合程序,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经过职代会审议,集体合同草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厂务公开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反馈结果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履行职责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4.坚持把职代会作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形成的决议得到有效落实。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新民主管理形式,既运用好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厂务公开栏等传统补充形式,又借用网络等新媒体优势,推进民主管理创新发展。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企事业单位在改革发展特别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5.曾被命名为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三)申报全区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
1.党政重视,领导有力。党政领导主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的工作,各有关方面把民主管理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专项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力,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2.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对民主管理工作的内容、程序、责任等有明确规范和要求,对本地区或本部门推行民主管理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坚持落实民主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工作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
3.建制扩面,措施得力。厂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成员单位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措施得力,所属区域(系统)内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建制率达到85%以上;
4.推动有力,成效显著。把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内容不断丰富,机制不断完善,方式不断创新,活力不断激发,在推动企事业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作用明显。
(四)申报前三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或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1.因民主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产生重大劳动纠纷案件的;
2.最近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
3.存在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不依法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问题的;
4.其他不宜申报的情况。
三、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旗区总工会,市直各园区(开发区)工会、各系统工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和全区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设立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由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推荐工作。
2.各旗区总工会推荐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2个(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数量不少于1个);推荐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1个;推荐全区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个。
市直各园区(开发区)工会、各系统工会推荐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1个;推荐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1个。
不属于市直各园区(开发区)工会、各系统工会管理的市直基层工会可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向市总工会直接申报。
3.申报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应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对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单位纪检组织意见。并经过半数职工代表同意,且经所在单位纪检组织同意的方可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纪检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同意方可申报。
4.各旗区总工会,市直各园区(开发区)工会、各系统工会要对申报的单位认真检查、严格把关。
5.申报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2000字)和事迹摘要汇总表(一式一份)务必于7月5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组织基层部,在报送文字材料的同时要报送电子版。若在审核时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事迹不突出,即取消申报资格和名额,不再重新申报。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工人文化宫902室
邮编:017010
联系电话:0477—8500076 8500080
联系人:菅政 袁丹
电子邮箱:ezghzzjcb@163.com
附件:1.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2.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
3.全区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4.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事迹摘要汇总表
5.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事迹摘要汇总表
6.全区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事迹摘要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