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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 2024年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8

  

各旗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激励全市广大职工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按照市委和区总的安排部署,紧紧聚焦“五大任务”落实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三个四”目标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作用,经研究决定在2024年“五一”劳动节前夕,表彰一批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和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一)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其中,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市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在我市境内工作的中国籍员工;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和科室等)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 

(二)处级(含非领导职务)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已获得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以上称号(含本级)和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以上称号(含本级)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拟表彰授予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15个;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班组车间)30个;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70名。    

二、评选条件 

推荐的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民族团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鄂尔多斯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   

(一)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坚持扩大内需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补齐安全发展领域短板,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推进国家、自治区、本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动本市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物联网、数字经济;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培养造就更多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北疆工匠、高技能人才、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施国家、自治区、本市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基础研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保持社会长期稳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内蒙古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推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正风肃纪,打赢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全国、自治区举办的业务、技术和技能竞赛中取得最佳名次,在市总工会主办的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推荐评选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推荐对象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劳动群众,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1.在推荐的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各推荐单位要优先保证产业工人、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教人员的比例,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要体现时代特征,注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2.在推荐的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4.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被推荐为市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或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是鄂尔多斯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并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相关平台查验无不良记录且按时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推荐上报时须附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证明。 

(三)坚持民主差额推荐。五一劳动奖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四)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推荐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旗区产业市级三级公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奖状的企业和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有近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影响民族团结,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工作中有不良表现的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乡科级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跨旗县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须征得对方同意。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推荐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要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对于把关不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不予递补,取消相应名额。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单在本地区、本产业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报告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再上报市总工会。 

四、表彰奖励  

受到表彰的单位、个人、班组分别由鄂尔多斯市总工会授予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和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同时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牌、奖章和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申报、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总工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推荐程序  

(一)初审。各旗区、各推荐单位工会务必于20243月29日前将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预推汇总表和推荐的1个重点宣传对象附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3张彩色工作照报送至市总工会经济部邮箱ordoslmpxb@163.com进行初审,同时提交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纪要、职代会决议、公示、公示结果证明和旗区级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的图片电子版。  

(二)推荐单位公示。初审合格后各推荐单位在各旗区、单位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三)上报复审材料。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请于4月15日前向市总工会经济部报送推荐情况报告、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审批表(一式四份)、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以及重点宣传对象事迹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时报送市总工会经济部邮箱。  

(四)复审及公示。市总工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在市级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对象,市总工会将在“五一”劳动节前夕进行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总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按照市总分配的名额,坚持标准,不徇私情,扎实做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事迹真实,数据准确;要规范做好整理材料、填报表格工作,确保上报材料手续完备。   

(二)市总工会将严格做好初审、复审的把关工作,对于“两审”过程中出现的旗区空缺名额,实行全市统筹把握,不搞平衡照顾。  

(三)各旗区总工会和各有关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激励全市职工群众为开创现代化鄂尔多斯建设美好未来贡献智慧和力量。 

市总工会经济部联系电话:0477-8500102 

地址:鄂尔多斯市工人文化宫904室 

电子邮箱: ordoslmpxb@163.com  

    

附件:1.2024年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表彰名额分配表 

2.2024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  

附件1.xls
附件2.doc
市五一劳动奖相关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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