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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总工会2015年度财政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的公开信息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30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鄂尔多斯市总工会是全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政府工作大局,贯彻执上级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全市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各旗区委管理各旗区总工会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市工会 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做好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自治区劳模,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模,全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内设办公室、组织基层部、宣传教育部、法律工作与社会保障部、经济工作与劳动保护部、女职工部、财务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产业工会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一)办公室 

1、负责市总工会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 

2、负责综合反映全市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与动 

态。 

3、协调和监督市总工会工作部署与要求的贯彻落实。 

4、承担市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全市工会的实绩考核工作。 

6、负责市总工会机关人事,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统计和保卫工作。 

7、负责协调处理市总工会日常政务工作,落实机关制度的执行,承办机关事务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基层部 

1、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常委会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 

2、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培训和综合管理工作。 

3、参与有关工会组织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 

4、协助市委,旗区委、市有关局(委)办管理旗区总工会、系统(产业)工会领导干部的配备。 

5、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制订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 

6、指导和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负责职工队伍建设和会籍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指导。做好厂务公开的监督、指导工作。 

8、促进示范化企业建设工作。 

9、负责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开展。 

(三)宣教部 

1、负责全市工会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工作。 

2、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 

3、负责制定全市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4、负责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 

5、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 

6、负责市“创争”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标兵和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的评选表彰活动。 

7、负责上级工会报刊的征订发行工作;完成市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工作与社会保障部 

1、参与本市涉及职工和工会的立法及法律监督工作。 

2、指导旗区工会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信访工作。 

3、参与本市企业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处理。 

4、开展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推动工会组织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6、研究提出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意见。 

7、指导旗区工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8、指导和推动旗区工会参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9、负责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 

10、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和困难职工救助,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经济工作与劳动生活保护部 

1、组织并指导全市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  

2、负责市级以上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  

3、负责劳模协会的日常工作,维护劳模的合法权益,组织劳模学习考察、交流、疗休养等。  

4、参与当地有关职工职业安全与卫生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5、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  

6、参加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7、参与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职工伤亡事故及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指导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并组织开展全市“安康杯”竞赛活动。  

(六)女工部 

1、指导维护全市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 

2、帮助女职工全面提高科学文化技能综合素质。 

3、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政议政。 

4、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 

(七)财务部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法规、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做好工会经费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将税务代征与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入账,确保每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会经费收缴和上解任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3、加强市总工会及基层工会的资产管理、核对、清理,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 

4、负责市总工会机关财务、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编制及各旗区总工会的预决算汇总、审批工作。 

5、做好基层工会票据的领用,管理工作。 

6、大力加强基层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配合经审办做好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和经费拨缴审查工作。 

(八)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工会经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评价和鉴证职能。 

1、参与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2、对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进行审查监督。 

3、对工会组织和工会企事业单位终止前的资产鉴定进行审查监督。 

4、负责工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财务、财产人员交接工作。 

(九)产业工会 

1、参与各产业,特别是交通、运输、建筑、建材、纺织、煤炭、化工、财贸、烟草等行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2、参与各行业地方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反映和维护各产业职工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负责对产业及市直相关行业私营企业工会的组建、规范和指导,促进产业经济发展。 

(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有效载体,是送温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1、根据帮扶工作实施办法为困难职工提供信访接待、生活救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等项帮助。 

2、听取和反映困难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有关困难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向广大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及其应享受的各项权利,教育职工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自保能力,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 

4、根据帮扶中心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帮扶的对象上。 

5、积极筹措帮扶资金,及时有效地为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6、组织和完成好本级困难职工的帮扶任务,并指导旗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7、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自身建设,研究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各项制度。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908.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1.8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6.15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861.8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0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1.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5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99万元。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1.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93.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 

76.93%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3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33%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2.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 

19.94% 

4)住房保障支出(类):2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8%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693.18万元,比2014年年决算增加74.23万元,增长12%。其中: 

群众团体事务2015年度决算693.18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74.23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费用增加。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5年度决算30万元,比2014年年决算增加30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体育支出”(款,下同)2015年度决算3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举办比赛活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年度决算152.68万元,比2014年年决算减少12.42万元,减少7.5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25.2万元,比2014年年决算增加0.4万元,增长1.61%。其中: 

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决算25.2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4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公开06表)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为411.28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5.64%。其中:人员经费386.58万元,占比94%。公用经费24.7万元,占比6% 

2015年本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为386.5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56.77万元,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的40.55%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9.81万元,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的59.45%。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公用经费24.7万元,其中:(1)商品和服务支出24.7万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的10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其他资本性支出万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的0%,主要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开07表)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关于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公开08表)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吧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费用。2015年决算数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0.9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万元。公务用车资产保有数量2015年末数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辆。 

3、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四、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4.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公开08表) 

 2015年鄂尔多斯市总工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决算报表F01表) 

固定资产总额58.15万元,其中:汽车1辆,58.15万元。  

  

五、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财政厅本年度发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5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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