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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总工会返还工会经费第三批公示名单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16

公      示 

  

自2013年自治区总工会在全区实行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以来,至今仍有部分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也未向市总工会提供返还经费的工会账户,造成应返经费滞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管理办法》(内工办发〔2018〕70号)的文件精神:“地方工会可对收缴期限超过三年(含)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结转为本级工会经费收入”,现公示第三批未返经费单位1162家,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5天,请相关单位于公示期联系办理建会开户及工会经费返还事宜,如逾期未联系,将直接转为鄂尔多斯市总本级经费收入。第三批公示名单20179月31日之前应返经费滞留小微企业名单具体公示名单如下: 

 

联系电话0477-8399020、0477-8394811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20年1016 

第三批公示名单(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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