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内蒙古自治区推行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政策以来,部分企业因未成立工会或已成立工会但未向鄂尔多斯市总工会报备工会账户等情况,导致应返还的建会筹备金出现滞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相关工作要求,现对2013年2月至2024年9月期间税务代征的建会筹备金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范围与期限
公示范围:2013年2月至2024年9月期间,由税务部门代征建会筹备金的单位(共1143家,具体单位名单及对应筹备金金额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共计60天。
二、相关单位办理要求
公示期内,涉及建会筹备金的相关单位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联系所属旗区总工会或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办理以下事宜:
工会成立事宜:未成立工会的单位需办理成立工会或联合工会手续,具体可联系鄂尔多斯市总工会组织基层部(联系方式:0477-8500076);
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已经成立工会的单位需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具体可联系鄂尔多斯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477-8500094);
刻章并办理开设工会账户:已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的单位刻章后,选择任意银行进行开户(开设基本账户)。
账户备案与经费返还:已成立工会但未报备账户的单位,需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和开户许可证备案,备案后将按公示筹备金金额的60%返还至备案账户。如有旗县区成立工会的,按照工会法人证发证机关调整隶属关系,具体可联系鄂尔多斯市总工会财务部(联系方式:0477-8500059)。
审计监督:鄂尔多斯市总工会经审办对清理工作全程进行审计监督(联系方式:0477-8500109)。
三、逾期处理方式
若未在公示期内联系对应部门办理上述事宜,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相关规定,对筹建单位已经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或虽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但连续3年未上缴建会筹备金且上级工会无法联系的,上级工会收取的建会筹备金按要求结转本级收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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