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企业劳动关系现状的调查分析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企业的劳动关系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使我市劳动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客观分析当前我市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与特点,对于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动关系的现状与特点
据调查统计,截止2010年底,鄂尔多斯市建会企业职工人数为443117人。其中农民工143496人。建会企业职工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75%。基本实现了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近年来,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劳动关系契约化格局基本形成。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企业用工方面,通过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逐步替代了固定工制度,使劳动关系逐步由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向契约关系转变。一是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据2010年底统计,我市建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达到199383人。签订率66.54%。2011年8月市总工会对2个旗区,6个不同类型的企业的120名职工的问卷调查显示,2个旗区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66%和71%。6个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平均达到87%。被调查的120名职工均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占被调查人数的100%;由此可见,我市大部分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良好。二是工资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逐步推行。从1997年开始,市总工会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建立了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2007年11月,鄂尔多斯市政府制定下发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两项制度的建立,促使企业劳资双方协商沟通,协调了劳动关系,从而化解了劳资矛盾。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全市共计签订集体合同2643份,完成全年任务的104%。签订工资专项合同1916份,完成全年任务的85%。2011年8月28日—9月1日,市总工会通过对6个企业的120名职工的问卷调查,有120名职工知道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占被调查职工的100%;对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的具体内容十分了解的有54名,占被调查职工的45%;部分了解的有64名,占53.3%;不了解的有2名,占1.66%。认为本企业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得到履行的有97名,占被调查职工的80.8%;认为部分得到履行的有22名,占18.3%;认为没有得到履行的有1名,占0.08%。由此反映出被调查企业职工对工资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知情度的认可度较高。劳动关系契约化和工会通过平等协商方式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已逐步成为我市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实践证明,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地位;工资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弥补了个人劳动合同的不足,从而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法律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如伊泰集团、东方控股集团和蒙西集团公司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达到100%。东方控股集团多年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共同富裕”的办企宗旨和“人本重于资本”的分配机制。使企业员工人均工资收入增长幅度始终保持在20%以上。蒙西集团公司将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10%,作为工资预算的基本原则。提出“和谐指数”的概念和“阳光薪酬计划”,从2009年起,使一线员工人均工资在2008年基础上实现三年翻一番。
2、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建立。首先,建立了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11月,市政府专门下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与鄂尔多斯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制度规定:联席会议以“政府牵头协调、工会为主筹备、相关部门参加、共同研商对策”的形式进行。这一制度的建立,从源头上维护了劳动者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其次,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2004年7月,我市建立了由劳动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工商联、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的三方四家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这一机制规定:三方会议由三个代表方轮流牵头,定期协商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研究解决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目前全市8个旗区也都建立了这一机制,并且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3、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逐步规范,职工主人翁地位进一步提升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职工知情、表达、参与和监督权利的有效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深化,我市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
如伊泰集团公司,在公司转制后,坚持“依靠广大职工,尊重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的宗旨不变”的办企原则。在企业建立了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在集团公司39家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中,职工董事有58人,占董事总数的27.2%;职工监事有41人,占监事总数的31%。
伊泰集团公司工会,坚持完善职代会制度,坚持“三必须”原则:1、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企业改制及内部改革方案等必须经职代会审议。2、企业集体合同、年度员工股金分红、工资调整等必须经职代会通过。3、企业财务预决算、干部评议必须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2006年以来,企业职代会审议重大事项并形成决议80余项,评议、考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2110人次。
4、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调解组织逐步健全,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一是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276个,配备劳动法律监督员2693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342个,配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6649人。二是劳动者来信来访、法律咨询的数量逐年增加。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在逐步提高。
伊金霍洛旗建立了由政府主导和投资,旗人社局、总工会、经贸商务局共同管理的“农民工服务中心”,面积达3000余平米。中心设立了生活区、待招聘区、文化娱乐区、平价超市、平价餐饮、医务室、维权咨询台、警务室等设施。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旗总工会印制1000册《农民工进城务工指南》免费为农民工发放。并为服务中心免费提供1000桶方便面,1000桶凉茶、300斤绿豆和白糖。
东方控股集团为每个民工联队和施工现场张贴维权电话公告,公布农民工维权投诉电话号码。开通了农民工投诉、咨询信息渠道。使农民工不出联队,不出工地即可反映诉求。
二、存在问题及成因
1、劳资双方地位悬殊。资本与劳动的不平衡是劳动关系的固有矛盾。而我市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的现状更加剧了这种不平衡。劳资双方的地位悬殊使劳动者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在一些中小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规避劳动合同签订、加班加点、拖欠工资、拒缴或只给部分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伤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严峻的就业和再就业形势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力供大于求,导致劳动者之间的就业竞争压力,也使得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问题上降低标准,甚至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劳动关系的矛盾。
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或不给劳动者本人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够规范,随意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
4、工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质量偏低。由于部分企业经营者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缺乏完整的了解和理性的认识,致使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出现了“合同文本格式化”、“协商程序简单化”、“文本内容形式化”和协商过程流于形式、协商内容空泛无物、协商条款执行不力的问题。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对企业缺乏有效约束和刚性。而职工也没有通过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实惠。严重影响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
5、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渠道不畅。依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职工有民主参与、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但是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逃避或拒绝组建工会。有些企业即使建了工会,作用也得不到有效发挥。有些企业没有很好地坚持职代会制度,致使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不到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流于形式,长此下去必然引发劳资矛盾,最终影响企业发展。
6、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难。在目前社保关系不便转移的情况下,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职工跨地区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的个人户账,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职工在流动时,个人所缴的部分也不能全部带走,只能提取个人账户的保险费。因此,造成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都不高。
三、对策与建议
1、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配套和完善,把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2、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修改后的《工会法》规定:“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这一规定为地方工会与同级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政府工作民主化、程序化、法律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与职工群众之间沟通的一个重要平台。实施这一制度,有利于政府从源头上听取职工群众反映的呼声和要求,也有利于政府从宏观上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从而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解决劳动关系争议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尽管我们在2002年7月就已经建立了我市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从协商的主动性来看,还处在三方冷热不匀的局面,协商内容也局限于解决一些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浅层次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现有协商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更高层面、更大范围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4、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要以劳动争议预警、调解、监督为重点,强化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及时调处劳动争议是创建和谐企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劳动争议的预警调处要从基层做起,要以争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为动力,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发挥基层信访和工会“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作用,健全劳动争议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对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个案,要依法纠正和惩处。
5、要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职工维权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用工管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在劳动用工和职工权益维护上发挥作用。一要抓紧法制教育这一基础工作;抓紧制度建设这一根本措施;抓紧监督这一关键环节;抓紧惩处这一重要手段。着力打造维权对象全覆盖、维权内容全方位、维权力量全联动、维权环节全过程的“四全”维权机制。二要坚持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会代表职工主动维权两个层面的作用,把劳资纠纷和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对困难职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受损案件,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加大援助力度,以切实有效的举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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