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工通字﹝2015﹞53号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企业优秀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员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康巴什新区群团工作部,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各企业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各大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发挥主动作为、主动参与、主动配合作用,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及标准
通过推荐评选表彰企业优秀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员工作,组织发动职工查身边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对隐患及时整改,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推动“查隐患、保安全、促发展”活动在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全员参与。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持有企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员证,由企业聘任并且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岗位工作2年以上。
2.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安全规程、标准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坚持原则,群众威信较高,热心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 能够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在生产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及时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5. 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岗位上有突出贡献,排隐患、反“三违”中作用明显,工作积极主动,受到过企业和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二、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企业优秀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员50名。
三、评选办法
旗区地区企业优秀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员的推荐由企业工会申报,各旗区总工会审核,统一报市总工会。市直企业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直接推荐上报市总工会。每个企业只能推荐1名。
被推荐的企业优秀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员需撰写近2年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先进事迹材料和申报表(一式两份)经旗区总工会审核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与劳动保护部。
联系人:沙日娜
联系电话:0477—8399008
电子邮箱:ordosjjb@163.com
附件:鄂尔多斯市企业优秀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员申报表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