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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发放2021年自治区 (省、部)级劳模专项帮扶资金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1

 

关于拟发放2021自治区(省、部)级劳模专项帮扶资金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为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发放专项帮扶资金的通知》(内工通字〔202137)和《内蒙古自治区(省、部)级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劳模本人申请,基层工会审核申报,总工会初审现将拟发放2021自治区(省、部)级劳模专项帮扶资金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发放对象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 

2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 

3拥有高值收藏物或者中级以上私家车等高档消费品 

4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倍以上; 

5、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二、公示时间 

2021121- 127 

 

三、受理方式 

欢迎部门、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和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 

受理地点:鄂尔多斯市总工会经济部(康巴什区市公安局南区北楼414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电话:04778399008 

邮箱:ordoslmpxb@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2021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 

金拟发放名单 

2.2021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 

金拟发放名单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21121 

  

  

公示附件1.xlsx
公示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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