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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工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5-22

鄂工发(2013)40号


关于开展职工心理辅导室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康巴什新区总工会,各有关企业工会:

按照自治区总工会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市总工会决定今年在全市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职工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职工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工作压力、人际关系、职位变迁、收入差异、家庭和谐等等都会直接影响职工的心理健康状况,注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既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重要举措。

职工心理辅导室建设是职工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内容和工作载体。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从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广大职工凝心聚力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作贡献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工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为职工办实事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扎实推进。

二、积极做好建设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职工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今年,市总工会将在全市建立55个职工心理辅导室。有建设任务的基层工会要将辅导室机构并入职工诉求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稳步推进建设工作。市总工会将聘请资深心理咨询师组成专家团队具体指导建设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各基层工会要将热爱职工心理辅导工作并愿意接受培训和学习的工作人员安排从事具体工作,并为工作人员参加市总工会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培训创造条件。除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培训,各基层工会还要根据本单位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举办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心理辅导培训,扩大培训工作人员的范围。有条件的基层工会还可组织心理辅导室工作人员参加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培训和考试。

三、切实保障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工会现有职工维权教育阵地,依托职工诉求中心、职工之家等平台,做好人员、物质保障的统筹协调安排,使建设工作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业务、有成效。要紧密结合企业和职工生产生活实际,全面深入了解职工思想状况和心理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尤其要特别关注新生代农民工、工伤大病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要将心理疏导和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探索符合职工需求的建设工作方式,并把建设工作与工会开展的其他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有关工作制度建设,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取得企业各方面特别是广大职工对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四、具体要求

各旗区总工会、康巴什新区总工会,各有关企业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工会要切实履行职工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的职责,按照全市职工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名额分配任务抓好本旗区、本企业的建设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职工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总工会宣教部。

联系人:包文灏、鲁华

电话:0477-8399018

邮箱:ordoszghxjb@126.com

地址:康巴什新区信息大厦A座5楼市总工会518室     

邮编:017000

 

附件:1.全市职工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名额分配表

      2.全市职工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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