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工发〔2017〕34 号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申报2017年
全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
和自建“职工书屋”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直各基层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
按照全国总工会、自治区总工会开展“职工书屋”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2017年全市将援建、命名全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15个和全市工会自建“职工书屋”25个。现将有关“职工书屋”建设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全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建设要求:全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以下简称“职工书屋”示范点)必须是2008-2016年已命名全市工会“职工书屋”单位,已命名全国、市“职工书屋”示范点不再申报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
2.建设对象: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在认真开展对候选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应重点选择一线职工、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等(不含全日制学校、非一线职工农民工较集中的一般街道社区、村镇等),选择符合要求的基层单位作为2017年“职工书屋”示范点推荐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总工会报送“职工书屋”示范点的申请报告。
3.建设标准:藏书量2000册以上、报刊15种以上,配备可上网电脑,有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
4.根据各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市总工会将采取检查验收与委托旗区总工会验收等方式,核实申请“职工书屋”示范点推荐单位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及有关情况。
5.经市总工会验收,对命名为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单位由市总工会出资配送价值10000元图书。“职工书屋”示范点将由市总工会挂牌命名。
(二)申报材料
1.由各级工会负责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开展“职工书屋”建设的总体设想、工作步骤,所推荐“职工书屋”示范点单位的基础条件、基本情况和资金筹措情况等,申请报告要加盖本级工会公章。
2.由拟推荐为“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基层单位填写示范点建设申请表,其相关负责人和联系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市总工会宣教部。
二、全市工会自建 “职工书屋”工作申报要求
1.建设对象。自建“职工书屋”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上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包括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工业园区、乡(镇)村和工程工地。
2.自建“职工书屋”建设标准:藏书量1200册、报刊10种以上,配备可上网电脑,调配工作人员对“职工书屋”进行日常管理。
3.工会“职工书屋”可按建设标准新建,也可在原图书馆、阅览室基础上改建,达到标准后,向市总工会申请,经批准后由市总工会挂牌命名。
各申报单位务于6月20日前将“职工书屋”示范点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2)和自建“职工书屋”申请表(附件3)报送市总工会宣教部,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ordoszghxjb@126.com。
联系人:包文灏 李 霞
联系电话:8399009
地 址:康巴什区市党政大楼C座207室
邮 编:017000
附件:1.2017年全市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表
2.全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
3.全市工会自建“职工书屋”单位申请表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