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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命名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 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07

内工发[2012]65号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命名

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

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决定

 

(2012年11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以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深入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要求,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重点,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不断充实建家内容、拓展建家领域、创新建家形式、注重建家管理、提升建家水平,进一步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密切了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全面发展,在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和先进个人。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命名中国电信集团工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等123个单位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命名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二汽车公司工会分会等74个单位自治区模范职工小家称号;命名庞俊等63名同志自治区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工作者要大力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弘扬他们的好思想、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热潮。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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