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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03

鄂劳模办发﹝20171 

  

关于印发《2017年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7年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228              

  


2017年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方案

   

为表彰2014年以来在鄂尔多斯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在改革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174月下旬召开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表彰大会。为了做好评选表彰工作,鄂尔多斯市劳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规模  

12014年以来,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企业经营管理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 

2、拟表彰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80 人。 已获得市(盟)级以上(含市级)劳模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评选条件  

鄂尔多斯市劳模评选的主要依据是2014年以来的先进事迹。基本条件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权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在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原则上具有旗区、产业(系统)、单位以上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推荐为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 

(一)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企业、创新型鄂尔多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五化”深度融合、深层互动、协调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国际、国家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奖获得者;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科研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新产品奖、质量奖的优秀设计者、研制者以及在质量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在推进“五大基地”建设和国家、自治区、市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活力,加强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全国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举办的业务、技术和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前三名和第一名,或创最高记录的;  

(九)在推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见义勇为,严格执纪执法,秉公办事,打击犯罪,反腐倡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创新社会管理,吸纳就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精准扶贫,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三)在坚持文明、 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服务质量社会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四)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五)在国际、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重大体育、文化和艺术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六)在党的建设、党务、政务以及人民团体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七)在抗击特大自然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八)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办法  

(一)本次评选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办法。 

(二)劳动模范的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本次推荐评选的市劳动模范中,农牧民占20%(其中身份为农牧民的乡镇企业主要负责人嘎查、村支书、嘎查长、村委会主任不得超过30%,农牧民工不低于20%);一线职工不低于40%(其中企业职工不低于70%);科研教育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2%;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不得超过7%。少数民族、妇女比例各占25%。各旗区要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要求推荐,不得突破。  

(三)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被推荐为鄂尔多斯市劳模,其领导的企业必须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和谐的模范;其本人是支持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模范。被推荐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过旗区级以上(含旗区级)纪检、监察、审计、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商和税务(国税、地税)等部门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职代会制度不健全,未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用工行为不规范、违规裁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4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四)推荐的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从严掌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五)推荐劳模应优先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旗区(系统)劳模中选拔。  

各旗区、产业(系统)及有关部门原则上要从具有旗区、产业(系统)、单位以上荣誉基础的先进人物中,择优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本程序是:先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职工)大会或嘎查、村民委员会(或嘎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公示后,逐级审核签章报至所属旗区、产业(系统)和有关部门劳模评选推荐组织机构。旗区、产业(系统)和有关部门要对推荐人选严格审核把关,并报市劳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在本地区、本系统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应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提出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劳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审核,经市劳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鄂尔多斯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市劳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时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资格,不再另行推荐人选。 

各旗区、各产业(系统)均按分配名额和比例要求,向市劳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中央、自治区驻市各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直接向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也可在所在地推荐,但不得多头重复推荐。于315日前将预推劳模对象的基本情况简要事迹(附件2、只提供表样,从鄂尔多斯工会网站下载)发送至市劳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 ordoslmpxb@163.com进行初审(中央、自治区驻市各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同时报单位盖章、主要领导签名的预推表至康巴什区市党政大楼C515室,联系电话:0477-8399008)。 

初审通过,由旗区、产业(系统)公示无异议后,将事迹材料一式5份(2000-3000字,正式公文格式),《鄂尔多斯市劳模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提供原表),于2017331 日前报市劳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同上,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同上邮箱)。  

四、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企业工人、农牧民、个体劳动者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授予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称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授予鄂尔多斯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对于其他人员,比照上述原则分别授予相应称号,并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五、加强评选纪律  

为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审查,好中选优,不得弄虚作假。要建立责任制,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将追究推荐旗区、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责任,并取消被推荐人选参评资格,且不再另行推荐其他人选;对已获得荣誉称号的要撤销称号。  

(一)被推荐人选隐瞒行政职务,用技术职称或临时性工作机构职务替代的;  

(二)先进事迹失实的;  

(三)未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或嘎查、村民委员会(或嘎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虚构会议讨论情况的;  

(四)未经公示,或公示反应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查清的。  

六、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鄂尔多斯市劳模评选工作,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劳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其职责是:制定鄂尔多斯市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审批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筹备和落实召开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的有关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表彰决定等文字材料;编制劳动模范名额分配方案和表彰大会预算;向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呈报劳动模范初审名单;向新闻单位通报评选表彰进展情况和提供有关宣传材料;负责表彰大会的会务和日常工作。 

召开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是我市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工会,负责本地区劳模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保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弘扬时代精神

全市广大职工和各族劳动群众,在各自的岗位上为鄂尔多斯市的改革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付出了艰苦的劳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劳动模范是他们当中的杰出代表,他们以实际行动铸就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是我们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是充分发挥劳模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各族人民劳动热情,为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强大正能量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贯穿于评选推荐工作的全过程,努力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大力宣传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历史功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成为动员广大职工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过程,使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人们的自觉行动。各新闻单位,要开设专栏,有计划地及时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和精神,在全社会掀起向劳模学习的高潮。   

  

附件: 1. 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表 

  

附件1: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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