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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20

各盟市工会,各自治区产业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总工办发〔2024〕29 号)精神,助力实施我区“助企行动”,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加强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物质基础,现就全区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额返还支持对象 

1.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及时足额申报工会经费,且年申报额不足2.5万元(不含)或月平均申报额不足2083.33元的工会组织。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1年,202511日至20251231日止(税务代征系统工会经费征收期从20252月起20261月止)。 

三、经费返还流程 

1.对属于2025年应全额返还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盟市工会、旗县(市区)和自治区产业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认定为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的,分别由自治区总工会财务部、盟市工会、旗县(市区)工会自2025年2月起,在“全区税务代征工会经费管理系统中统一修改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的分成比例,将其暂时设置为税务局5%(自治区1%、盟市工会1%、旗县3%)、上级工会38%(暂停拨付)、基层工会57%,在20262月分拨经费时,从上级工会统一扣回已分成经费并一次性转拨至小额缴费基层工会账户。 

2.对符合2023年、2024年文件要求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应返未返的工会经费继续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内工办发〔2024〕5号)规定执行,在20254月分拨经费时,从上级工会统一扣回已分成经费并一次性转拨至小额缴费基层工会账户。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工会要准确把握支持政策的各项要求,尤其加强对符合支持政策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的指导、认定、监督工作,对不按时、不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可不给予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2.申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受理单位承担审核责任。申报单位对填写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的工会经费将予以追回;涉及违法违规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各级工会要认真梳理支持政策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台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反馈区总财务部。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2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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