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产改办发〔2023〕3号
关于报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指导员、联络员、观察员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市产改第二批试点单位、全区产改试点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暨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发挥企业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主体作用机制的实施意见》(内产改办发〔2022〕4号)文件中探索推广改革指导员制度相关要求,指导、激励、引导企业精心组织改革方案实施,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通过改革切实增强产业工人的获得感。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各单位中聘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指导员、联络员、观察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条件和要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指导员、联络员、观察员的人选、考察由各单位负责,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聘任。各单位各选聘1名。
推荐上报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指导员、联络员、观察员的条件和要求:①有较强的政策敏感性和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事业心强。②工作作风扎实、敬业精神强,有勤奋奉献精神。③重点从一线劳模工匠、技术骨干、创新能手、优秀员工、企业工会代表、工会委员以及企业工会主席、工会干事中推选产生。④能做到及时收集本单位产改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反馈意见建议,上报问题和建议,宣传产改政策,有序参与本单位产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考核和评估,了解所在单位产改工作内容和所在单位的任务目标,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解决职工群众现实需求。
2、报送方式。请各单位于2月24日前将《首批鄂尔多斯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指导员、联络员、观察员推荐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苗露
电 话:0477-8500078
附件:1.《首批鄂尔多斯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指导员、联络员、观察员推荐表》
鄂尔多斯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暨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