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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鄂尔多斯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第一批试点验收的通知鄂产改办发〔2023〕2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01

 

各旗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市产改第一批试点单位: 

自2021年11月以来,鄂尔多斯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第一批14个试点地区、单位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创造性地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鄂尔多斯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鄂尔多斯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暨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鄂尔多斯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验收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围绕改革试点方案中的工作任务,重点考核在推进鄂尔多斯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机制创新、政策支持、经验总结等工作情况。重点结合试点生产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成果的社会影响和推广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验收程序 

(一)自查自评。2023年2月22日前完成。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将试点工作方案、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等作为自评重点,按照《鄂尔多斯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验收表》(附件1)中的“七有”内容,逐项评价打分并形成试点改革工作自评报告(字数3000字以内),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鄂尔多斯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暨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2023年2月至3月完成。鄂尔多斯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暨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工作组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单位通过专题汇报、材料查验、调研访谈等形式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打分。实地核查结束以后,专项工作组进行综合评议,反馈意见。 

(三)委托核查。2023年2月至3月完成。鄂尔多斯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暨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委托部分试点所在旗区工会或产业工会组成核查工作组对试点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委托核查工作组按照《鄂尔多斯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验收表》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对试点单位进行核查验收,受委托部门将以书面形式报告验收工作情况。 

三、有关要求 

验收工作由鄂尔多斯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暨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请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地区和单位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将试点验收工作作为总结本地区本单位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取得实效进展、创新方法、总结经验的重要契机,充分发掘典型案例,及时提炼总结试点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试点的辐射带动作用。 

试点工作验收情况将通报同级党政。试点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第一批试点专项奖资金补助,并严格限制下一年度市“五一”劳动奖等评先选优的推进资格。 

联系人:苗露 

电  话:0477-8500078 

邮  箱:ordostjcygrdw@163.com 

附件:1.《鄂尔多斯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第一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验收表》 

 

 

 

鄂尔多斯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暨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1.《鄂尔多斯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第一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验收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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