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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建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31

提出建会申请,成立基层工会筹备组。成立基层工会筹备组,须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组建工会组织的请示,请示主体一般是单位党组织,如该单位无党组织,则以××工会筹备组”名义申请;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现有职工××名,其中女职工××名,农民工××名,劳务派遣工××名。主要经营××××××),职工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党组织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等内容。上级工会对建立工会的请示批复同意后,正式成立工会筹备组,在未建立同级党组织的,经征得上一级党组织和工会同意后确定。

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本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建立筹备组工作直接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基层工会筹备组人数可根据组建单位职工人数及应配备工会干部的编制来确定。一般为3—5人。 

发展工会会员:工会筹备组将大力发动职工加入工会,凡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做好会员登记工作,在正式成立工会后,统一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同时,应恢复流入的老会员的组织关系,认真细致做好会员登记,会员证核查,会员关系转接等工作。发展会员后,应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并按有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会分会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副主席,在筹备组的指导下开展建会相关工作,其任职资格待基层工会正式成立后确认。 

私营企业主作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代表的是资方利益,而工会代表的是职工利益。私营企业主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收入主要靠企业利润,而不是依靠工资,加入工会不符合《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l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的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100至200人的,设代表30至40人会员201至1000人的,设代表40至60人会员1001至5000人的,设代表60至90人会员5001至10000人的,设代表90至130人会员10001至50000人的,设代表130至180人会员50001人以上的,设代表180至240人”。 

2.工会会员代表的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在代表中占半数以上;女会员、劳动模范和知识分子、青年等应占一定比例;会员代表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20%。 

3.会员代表需民主选举: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业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属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时,其代表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为正式代表。 

4.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即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会员代表如在任期内因故调离原工作单位或退休等原因,会员代表资格自然免除,会员代表缺额由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另行选举会员代表,报同级党组审批。 

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1.工会委员人数: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应依据会员人数多少来确定:不足25人,设委员3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5200人,设委员37人;2011000人,设委员715人;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l521人;5001人~l0000人,设委员2129人;10001-50000人,设委员3937人;50001人,设委员3745人。 

大型企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为911人。 

2、确定工会委员候选人: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未建立同级党组织的,经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后确定。 

3.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余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不低于5%和10%常务委员会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在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应以选举结果为准。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基层情况比较复杂,候选人提名应区别不同单位和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加以把握。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经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原则上不能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应以选举结果为准。[《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企业,其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非公有制企业,其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报上级工会审批。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和党组织应在15内给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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