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工通字〔2015〕57号
关于统计报送“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关注情况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康巴什新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直各基层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鄂工通字〔2015〕46号)要求,请各级工会在广大职工中继续做好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工作,并如实统计上报本地区、本单位职工关注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更好的服务广大职工群众,市总工会将利用微信公众号方便、快捷的特点开展工会会员普惠制、职工知识竞赛、职工评选投票等活动,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工总人数90%以上的比例完成添加关注,原则上要求全员关注,尽可能达到全员覆盖。各单位职工要在关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后回复所在单位名称和职工姓名以便于后台统计。
2.为方便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各级工会可在办公区域以及公共场所(办公楼、宿舍楼、餐厅、车间、班组、科室和宣传栏等处)发放、张贴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宣传彩页(随文下发),并组织职工进行关注。
3.各级工会干部职工要积极投入到对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内容信息的阅读、点赞、转发、分享上来,扩大受众面,影响并带动身边亲朋好友、职工群众共同关注“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4.各级工会需确定专人负责收集统计“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关注情况(主要统计关注者的微信昵称和姓名),并将关注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电子版上报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宣教部。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11月30日之前完成报送,各旗区总工会12月10日之前完成报送。市总工会将通过后台检查予以确认,并对关注情况进行通报。
联 系 人:包文灏 常宏玮
联系电话:0477-8399009
附件: 1、关注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统计表
2、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