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工发〔2018〕97号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工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困难
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民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工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内工发[2018]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文件精神和鄂尔多斯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旗区总工会对新申请困难职工按季(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将困难职工家庭情况核对申请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已建档困难职工按年(于每年1月份)将困难职工家庭情况核对申请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以上核对申请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统一汇总后报自治区总工会提请核对。
2.各旗区总工会对上年度困难职工家庭实施救助信息于每年3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3.各旗区总工会要切实加强对《核对授权书》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的审查,并健全完善困难职工准入退出机制。各旗区民政局要及时为旗区工会提供所需查询的职工家庭、财产收入等数据信息。
4.各旗区总工会与帮扶中心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由市总工会统一报自治区总工会保障部备案。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