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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25

鄂工通字〔2019〕号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 内工发〔201912)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重要意义 

工会组织实施开展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是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基本医疗制度的补充,是工会组织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体现,是维护职工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具体利益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它的开展与实施,对于提高职工群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状况,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提高认识,努力开展好职工医疗互助行动。  

二、广泛宣传发动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开展互助保障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倡导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精神,普及互助保障知识,提高职工互助保障意识,为广泛开展互助保障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高广大职工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组织、有计划引导广大职工自愿参保。 

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新形势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实施工作,要把广泛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确保这项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工会组织要制定工作方案,摸清基本情况,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  

、积极争取党政支持 

实施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工会要主动向党政汇报,取得党政的理解和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为落实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2019年,首批行动中职工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含自治区总工会、市总工会每人分别给予10元补助,2019年首批参互职工只需缴纳80元)。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对开展此项工作予以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也可以结合各自实际安排相应的资金给予参加互助保障行动的职工一定资金补助,让职工得到实惠。  

联系人:维力斯 18647796981 8593081 

  张凤霞 13904771873  

附件:1.鄂尔多斯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工作任务分配表 

  2.《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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