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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11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网络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官方微博、微信的运营与发展,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本单位新媒体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官方微博、微信主要发布鄂尔多斯市总工会的最新工作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广大职工干部关注的社会热点相关的信息,其宗旨是“关注社会热点、传播工会声音、服务职工群众” 

第三条  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未经授权,官方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工会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有需要,在报政府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第六条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部门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管理员发布信息前,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七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将官方微博、微信的用户名、密码外传。如出现管理员私自外传造成不良后果者,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部门要通过建设微博群、微信群的形式,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格局,以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总工会宣教部负责解释。办法自印发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条  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组举报电话:0477-8399017,地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南区北楼6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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