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自2013年自治区总工会在全区实行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以来,至今仍有部分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也未向市总工会提供返还经费的工会账户,造成应返经费滞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管理办法》(内工办发〔2018〕70号)的文件精神:“地方工会可对收缴期限超过三年(含)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结转为本级工会经费收入”,现公示第二批未返经费单位756家,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5天,请相关单位于公示期内联系办理建会开户及工会经费返还事宜,如逾期未联系,将直接转为鄂尔多斯市总本级经费收入。第二批公示名单为2016年12月31日之后再未申报工会经费的单位,具体公示名单和应返金额如下:
联系电话:0477-8399020、0477-8394811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