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自治区总工会在全区实行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以来,至今仍有部分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或未向市总工会提供返还经费的工会账户,造成应返经费滞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管理办法》(内工办发〔2018〕70号)的文件精神:“地方工会可对收缴期限超过三年(含)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结转为本级工会经费收入”,现公示1926家未返经费单位,请相关单位于公示期内联系市总工会办理建会开户及工会经费返还事宜,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5天,如逾期未联系,将直接转为鄂尔多斯市总本级经费收入。公示名单为2018年11月30日之前应返经费滞留的小微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0477-8399020、0477-8394881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