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工发〔2013〕19号
各旗区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康巴什新区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总工会、工商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经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督查指导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5月,为期一个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此次督查指导活动,推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到2013年5月底,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成全年任务的85%。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和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升各旗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协商指导能力和水平,确保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职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由各旗区总工会牵头,劳动关系三方联合成立督查指导组。各旗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必须参与督查。督查组要深入各企业和行业性、区域性组织,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及履约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四、活动内容:
(一)听取企业关于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的汇报;查看工资集体协商文本、有关资料、会议记录;召开15名左右的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座谈会,调查了解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过程和履约兑现情况。
(二)对未按要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区域性、行业组织提出整改要求。对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文本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三)对正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区域性、行业组织进行指导,帮助他们严格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开展此项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各旗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指导活动,劳动关系三方要密切配合,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此项工作。每个旗区力争利用一个月时间,走访督查30家以上企业。对已确立为旗区工资集体协商典型企业和行业性、区域性典型的必须进行督查指导。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将对此次活动实行督查通报制度。
(二)督查组认真填写《鄂尔多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督查汇总表》、《鄂尔多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督查表(企业)》和《鄂尔多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督查表(区域性、行业性)》。2013年5月底,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督查指导月”活动开展情况和三个督查表报送市总工会法工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人:黄 冬 联系电话:0477-8399006
电子邮箱:ezghfgb@163.com
奇 望 联系电话:0477-8588293
电子邮箱:596299254@qq.com
附件:1.鄂尔多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督查汇总表
2.鄂尔多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督查表(企业)
3.鄂尔多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督查表(区域性、行业性)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鄂尔多斯市工商业联合会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