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 尔 多 斯 市 总 工 会 文件
鄂 尔 多 斯 市 工 商 联
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项工作
调研督查的通知
各旗区、康巴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
经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进行调研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查内容
(一)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三方协调机制建立情况,有关制度,职责分工以及运作情况,三方机制向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延伸情况。
(二)各旗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措施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关数据、台帐建立情况;工资协议履行情况;各旗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立情况;对职工方协商代表、企业方协商代表和工会干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各旗区选树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情况。
(三)各旗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
(四)协调劳动关系进社区工作情况,重点是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配备和工作开展情况。
(五)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二、调研督查人员、时间安排
此次调研督查活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的工作人员组成调研督查组,赴各旗区调研督查。
调研督查时间为9下旬至10月中旬。具体时间、人员由调研督察组临时通知。
三、调研督查方法
1.一是听取旗区五项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到辖区的一家工资集体协商典型企业、一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调研督查。
2.在旗区召开调研督查汇报会,听取五项工作情况汇报,其中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由旗区总工会汇报,其他四项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各项汇报材料应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及建议。
3.在企业,一是听取企业关于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的汇报;二是查看工资集体协商文本、有关资料、记录;三是召开15名左右的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座谈会,调查了解工资协议签订过程和履约兑现情况;四是了解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相关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督查活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总工会、工商联密切配合,按通知要求共同做好调研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情况,客观地对待成绩和问题,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市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将对本次调研督查情况进行联合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鄂尔多斯市工商联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