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工通字〔2016〕32号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劳动托起中国梦·法治烛照职
工心”全区职工法律知识竞赛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康巴什新区总工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托起中国梦·法治烛照职工心”全区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内工办发[2016]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以法律知识竞赛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养。届时市总工会将从旗区选择两个代表队择优参加自治区总工会决赛。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6年4月8日
内工办发﹝2016﹞14号
关于开展“劳动托起中国梦·法治烛照职工心”
全区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工会、各自治区产业工会:
今年是“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各族职工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对宪法和法律的真诚信仰,夯实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群众基础,为法治内蒙古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自治区总工会将开展“劳动托起中国梦·法治烛照职工心”全区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4月至11月。
二、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初赛(4月至6月)
各盟市工会、各自治区产业工会要指导旗县工会、企业工会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广大职工围绕《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开展以知识竞赛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
第二阶段:选拔赛(7月至9月)
各盟市工会、各自治区产业工会在旗县、企业初赛基础上举行选拔赛,确定3名优秀选手(选手须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一线职工,不得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参赛)组成代表队,参加自治区决赛。
第三阶段:决赛(10月—11月)
自治区总工会将于11月举行决赛,具体比赛规则另行通知。
三、竞赛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私营企业工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为学习竞赛活动的主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工会要把“劳动托起中国梦·法治烛照职工心”全区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作为2016年度开展职工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广泛发动。各地要广泛动员,努力把广大职工特别是农牧民工、青年职工组织到竞赛活动中来,激发广大职工学法热情,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
3、加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宣传舆论阵地,发挥主流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宣传作用,把开展竞赛活动和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魏银明,联系电话:0471—5109217,电子邮箱:nmghflb@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