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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19

鄂工通字〔20155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康巴什新区总工会:

乡镇(街道)工会作为我国工会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和完善三级工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联合、全面覆盖工会组织体系的重要力量,成为新时期工会组织建设切实构筑的维权第一道“防火墙”。切实做好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对于加强工会基础建设、增强工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市8个乡镇(街道)、10个社区工会(名单附后)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努力打造“六有”基层工会组织,即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以职工满意不满意、工会作用发挥充分不充分为标杆,坚持“党政重视支持好、组织健全基础好、履行基本职责好、指导帮助基层好、服务职工群众好、围绕中心工作好”的“六好”标准依法建会、管会、履职、维权, 着力打造服务型工会, 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真正可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具体措施

(一)组织机构:2015年全市招考聘用的22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全部充实到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解决“无人干事”这一难题。经考核成绩优秀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可以提名任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工会副主席、社区工会联合会主席,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各试点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由专职工作人员和所属基层工会主席组成,也可吸收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联合会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员人数较多的应适当增加配备人数。

(二)职能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下,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1、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团结和动员职工为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

2 、负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会费收缴和发展会员工作,把包括农牧民工在内的各族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和职工之家建设;

3、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制度,推动企事业单位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

4、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发展;

5、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6、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7、协管和培训基层工会干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

8、实施送温暖工程,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9、指导基层工会推进“会、站、家”一体化建设,深化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和“双亮”工程,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积极开展各项职工文体比武和竞赛技术创新等活动;

10、认真落实上级总工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规范标准:乡镇(街道)工会按照基层工会“六好”标准加强规范化建设:

1、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2、组织网络健全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未设专职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区域内工会组织建会率、职工入会率高。

3、履行基本职责好。源头参与有力,适时提出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履约率高。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企业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认真组织会费收缴工作,完成市总工会下达的收缴任务,增强工会组织的经济实力。

4、指导帮助基层好。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5、服务职工群众好。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高。

6、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培训工程,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建功立业,文化体育工作活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和单位的培养、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四)经费保障:上级工会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通过转移支付、项目化管理及定额补助等方式,把工会经费向乡镇(街道)工会倾斜。探索建立合理的乡镇(街道)工会经费体制:一是核定乡镇(街道)工会的经费留成及留成比例。二是将分散的小企业税务代收返还的50%由乡镇(街道)工会代管。三是由财政拨付经费的乡镇(街道)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将工会经费列入预算之中,按时足额划拨给乡镇(街道)工会。或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其它适当方式解决乡镇(街道)工会的经费需求,保证乡镇(街道)工会正常活动的开展,努力为乡镇(街道)工会提供经费保障。市、旗(区)两级工会将依据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和工会工作开展情况,将予以适当资金支持和硬件设施投入。

(五)队伍建设: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交流研讨、相互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乡镇(街道)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凡新任职的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努力把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培养成为热爱工运事业,善于协调劳动关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知识的专门人才。 建立激励机制,调动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制定乡镇(街道)工会干部责任考核办法,推行基层工会和会员(代表)评议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组织领导

各旗区总工会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为乡镇(街道)工会提供良好服务作为重要职责,把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加强与党政部门及人大、政协的沟通联系,从源头参与、综合协调上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典型,不断推进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

试点社区工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参照乡镇(街道)工会开展工作。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附件: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建立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525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建立乡镇(街道)和社区

工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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