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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07

鄂工发﹝201517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苏木乡镇(街道)

和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

(2015-2017年)》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康巴什新区总工会:

现将《鄂尔多斯市总工会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5323日         

 



鄂尔多斯市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

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

   

为切实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在全面深化改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苏木乡镇(街道)经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直接面对基层,贴近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体系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切实提高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是落实“8337”发展思路,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建设、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市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围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能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整体上看,全市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基础还比较薄弱,各地发展不够平衡,作用发挥与党的要求和职工的愿望还有差距,自身建设也亟待加强。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工作,也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有效途径。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工会的要求,以党建带工建、创建试点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能力水平。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即达到2015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试点建设标准),培育和打造一批在全区有影响力的示范型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组织建设

1、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要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力争2015年底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建会率达到100%。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要全部建立工会联合会,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建立工会工作委员会或工会委员会的,要逐步向工会联合会或总工会过渡。工会联合会或总工会委员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产生,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会员代表组成;也可以由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联合会或总工会委员名额可根据区域内会员人数确定,每届任期35年,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各旗区总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支持,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联合会主席按照党政同级副职配备。调剂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委员可以由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者担任。

22017年底前,推动全市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达到“六有”标准并实现“双亮”。一是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和“专兼聘”结合的工会工作者队伍;二是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三是有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四是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齐全的档案台账;五是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六是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能够履职尽责、发挥作用。2015年全市50%的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达到“六有”, 2016年达到80%2017年完成100%的目标任务。截止2015年底,全市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全部实现 “双亮”。一是工会组织亮牌子,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要在工会办公地点悬挂工会组织牌匾,工会办公地点要在公告栏、网站、职工食堂等明显位置进行公布;二是工会主席亮身份,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要以戴牌上岗、印发联系卡、设置办公桌牌等多种形式亮出身份,联系方式也要在公开场合公布,如换届选举后或工会主席人员变动时,要及时更新信息。市总工会将为全市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统一制作牌匾和工会主席胸卡、办公桌牌,费用全部由市、旗两级工会承担。

(二)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3、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工作的领导。各旗区总工会要把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纳入重点工作考核,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旗区工会担负着直接指导和服务苏木乡镇(街道)及社区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宣传典型经验,进一步提高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增强基层工会工作活力。

4、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把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干部的人员编制纳入行政事业编制内统筹调剂解决。认真落实《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067号)中关于工会干部协管的要求,选好配强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干部,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在推荐本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时,应事先征得旗区总工会同意。积极拓宽选配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干部的渠道,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形式,逐步建立“专兼聘”相结合的工会工作者队伍。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区域内企业100家以上、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的,应配备23名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企业不足100家、职工人数不足5000人的,可结合实际配备12名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加大对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交流研讨、相互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努力把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干部培养成为热爱工运事业,善于协调劳动关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知识的专门人才。截止2017年底,将全市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专兼职工会干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5、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经费保障。上级工会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通过转移支付、项目化管理及定额补助等方式,把工会经费向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倾斜。自治区总工会将出台相关政策,对苏木乡镇(街道)工会给予专项补助。市、旗两级工会也要配套一定的补助资金。要积极争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承担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的专兼职工会干部的工资、津贴以及社会保障和其他福利待遇等。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要积极争取政府、办事处拨付活动经费或专项经费,为工会工作开展提供保障。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要按照工会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项开支实行工会集体领导下的一把手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切实加强财务和经费预算管理,解决财务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确保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三)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工作制度建设 

6、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工作例会制度。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基层工会主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部署工作。设立常务委员会的,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议,研究工会日常工作。 

7、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工会经费独立使用管理原则,建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加强工会经费收缴,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8、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至少要设立工会组织、工会会员、工会工作三类档案。工会组织档案内容包括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的申请及上级工会的批复;所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会申请及上级工会对其批复;所辖区内所有基层工会组织名册。 工会会员档案主要包括会员申请表和发放工会会员证清单。 工会活动档案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创新、职工素质教育、安全生产监督、送温暖活动、民主管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的记录。 

9、建立健全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制度。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委员要明确分片联系指导服务单位,督促指导辖区单位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 

10、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并认真落实同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要建立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报,重点工作随时报,阶段性工作按时报,保证工作动态及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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