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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集团建立工会组织的办法》 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17

总工办发  201823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 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集团建工会组织的办 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筹备组,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集团建立工会组织的办法 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893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企业集团建立工会组织的办法 

  

第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工会组织建立,充分发挥企业集团工会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 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凡符合前款规范要求行政管理机构健全并依法设立登 记的企业集团,经上级工会批准,可在企业集团范围内建立集团工会组织 

第三条 建立集团工会组织,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企业集团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四 企业集团建立工会组,必须坚持党的领, 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注重广泛性代表性; 坚持职工为本,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坚持依法规范,符合法律和工会章程规定 

第五条 企业集团根据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职工队伍状况等实际,适应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筹考虑振兴实体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 经济民营企业发展等形势任务,立足实际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二 集团工会的建 

 

第六 集团工会是工会的基层组组建集团工,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集团工会的组形式,根据集团实际确定 

第七条 在京中央企业集团组建集团工会,按规定报相关全国产业工会,由相关全国产业工会按程序报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京外中央企业集团和其他企业集团组建工会,规定报企业集团所在地同级地方工会批准 

第八 团工会选举主席1副主席若干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职工人数较少, 可不设常务委员会集团工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 集团工会在选举产生集团工会委员会的同, 选举产生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集团工会成立, 有关规定及建立集团工会女职工委员,并选配女职工 员会主任 

第十 团工会的名, 企业集团工商登记名+工会 (联合会)委员会集团所属子公司的工会组织名称, 子公司工商登记名称+工会委员会对于工会名称不规范的,应结合工会换届工作进行规范 

第十一 团工会依法依规设置工会工作机,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专职工作人员人,根据规定确定,或由集团工会与集团协商确定根据工作需, 可配备职工作人,坚持以专职为,兼职为,相结合集团工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 在企业集团改组改制中,要科学设置合理规范工会组织,不得随意把工会组织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第十三 团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会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 级工会要加强对企业集团建立工会组织作的领导,确保集团工会组织建立符合法律和工会章程织机构健全职工群众拥护作用发挥明显 

 

第三 集团工会的组织领导关 

 

第十五 团工会的领导关,根据产业和地方相合的组织领导原则确定集团工会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同时接受所在地方工会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产业工会的指导。在京的中央企业集团工会,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时在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下,按照行业分类原则,由相关全国产业工会实施具体指导 

第十六 集团工会对集团母公司所在地的 ()司工会实行直接不在母公司所在地的 ()公司,在同党组织领导,以所在地工会领导为,织关系费关系等明确在所在地工,在所在地工会 领导下建立全工会组织并按期换,参加所在地工会组 展的工作;同时接受集团工会的领,参加集团工会统组织开的具有集团特点的工作和活动融等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所属企业集团 () 公司除外 

第十七 地方政府部门改组的资产经营公司为母司组建的企业集,可按照本办法建立集团工会委员工会组织承担地方产业工会领导职能的,改建为集团工会后, 如所在地方工会认为需要,可继续依托集团工会组建产业工,也可建立新的产业工会 

第十八 集团工会是集团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 负责集团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 集团工会的经 

 

第十九 集团工会经,通过经费留上级工会集团行政补助支持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条 集团工会经费收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民航金融等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所属企 业集团子 ()公司除外 

企业集团所在地的子 ()公司工会,其工会经费按规定的比例上缴给集团工会,由集团工会按比例上缴上级工会集团工会与所在地子 ()公司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由集团工会确定 

企业集团所在地以外的子 ()公司,工会经费上缴所在地工会集团工会可与其子 ()公司所在地工会协商, 从子 ()公司上缴所在地工会经费中明确一定比例上缴集团工会 

 

第五  

 

第二十一 本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7317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 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集团建立工会组织的试行办法(总工办发  199719)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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