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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有没有补偿金?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03

提问:

我在辽宁省营口市的一家保险公司工作,是一名工作5年的销售人员,37岁。今年春节前,公司和我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2月合同到期,企业并没有支付我经济补偿金。我想请问,企业的做法合理吗? 

我的劳动合同今年21日到期。疫情发生之前,根据我的岗位适应情况、业绩表现,企业有意向到劳动合同期满后不与我续约,我也有意向不再续约。今年217日,企业通知我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等我到达单位后得知,企业以“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我经济补偿。 

我觉得这个结果我无法接受,如今处在疫情期间,企业不与我续约,我再找份合适的工作不容易,可能会待岗一段时间,这就导致近期我没有了经济来源。我觉得企业这样做不对,即使没有疫情,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是不是也应当支付我一定的补偿金? 

现在我与企业协商后,企业方仍然坚持己见。当然,即使企业愿意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也不愿意留下来工作了。现在我该怎么办呢? 

  

辽宁营口 晓玥 

  

回答:

晓玥您好! 

用人单位与您约定不与您续约,不给经济补偿是不对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使在非疫情期间,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根据20201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目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明确紧急措施结束的时间。因此按规定,您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 

等到期时,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您工作5年,比如,您的工资是3000元,您的补偿金则为3000×5=15000元。 

如果到时候,企业仍不愿意支付补偿金,首先,您可以求助所在企业工会,让工会参与协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仍拒绝支付补偿金,您可以向上级工会求助,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辽宁营口市总工会公职律师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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