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能够更好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市相关配套规定,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长效化,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不断推进党风廉洁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单位全体公职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问题。
(二)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规定的问题。
(三)《鄂尔多斯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配套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围绕精准扶贫、全面深化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创业就业、防范风险、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低保发放等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落实,对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
(五)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借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公款消费、公款接待、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
(六)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拜年、相互宴请、旅游或借会议、研讨、调研和考察为由参观游玩、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
(七)作风漂浮、工作不实、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的现象。
(八)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事难办等问题。
(九)执法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
(十)“吃空饷”的问题。
(十一)利用职权收“红包”及礼物、礼品的问题。
(十二)参加赌博的行为。
(十三)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不参加会议、培训或违反会议、培训纪律和秩序,上班时间逛淘宝、玩游戏、看电影,不履行外出请假报批手续、值班时间不在岗等。
(十四)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糊弄群众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的。
(十五)工作日中午饮酒或酒后上岗的;到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六)公款消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
(十七)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不执行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规定的、不严格落实反腐倡廉有关制度规定的、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个人重大事项不向组织报告的。
(十八)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工作纪律和相关制度规定的。
三、组织机构
派驻纪检组进行常规检查;重要节点、重大行动组成专项检查组。
四、工作措施
检查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要节日重点督查相结合,通过实地查看、谈话了解、群众举报等方式,查实查准查出问题。
五、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纳入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目标中,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严肃工作纪律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