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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1

鄂纪派驻总工会发〔2018〕8号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扎实推进节日期间反复倡廉工作,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

各单位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公款吃喝等活动;严禁收受有利益关系对象购送的月饼、土特产品等各种节礼、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红包;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或单位的车辆;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等;严禁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向管理对象摊派费用;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等。

二、切实履行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严格对照《通知》要求,通过组织召开会议等形式强调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提前向广大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恪守纪律规矩底线,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三、严肃执纪问责

派驻纪检组将本着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作风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问题突出的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力的问题,并予以问责。

四、严格贯彻落实

各单位将本通知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醒目位置予以公布,通过各种形式传达至全体干部职工,并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及安全出行报备等事项。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节日期间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399017 邮箱:sly814@sina.com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2018年9月18日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2018年9月18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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