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鄂尔多斯工会网! 维权热线:12351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会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度开展全市“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27

鄂工发〔2017〕35号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7年度开展全市“安康杯”

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旗区“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单位工会:  

2017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劳动安全健康权益。市总工会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2017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精神,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鄂党办发[2016]18号),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为重点,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安全健康意识和技能素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 

“安康杯”参赛范围进一步扩大,2017年参赛企业在去年基础上增长10%左右,职工安全健康意识进一步增强,班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技能进一步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实现参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稳中有降,职工职业健康状况持续改善。 

二、竞赛主题、参赛范围和活动内容 

(一)竞赛主题 

安全培训提素质、班组管理强基础。 

(二)参赛范围 

各类企事业和机关单位。 

(三)活动内容 

1.强化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技能水平。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保安全的安全生产环境。  

2.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把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班组(区队)作为竞赛重点、竞赛主阵地,通过班组日常教育、温情教育和警示教育等,在容易发生事故的岗位、工种、人员中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三违”现象。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管理优秀成果展示等活动,推进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3.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从本职岗位做起,从自身做起,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康、促企业发展”和“安全隐患随手拍”等群众性隐患排查活动,全面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努力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形成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广泛开展。在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2017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部署和发动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要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要在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开展的同时,将高危、非公中小企业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纳入竞赛范围,将竞赛向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特别是要组织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参加到竞赛活动中来,进一步扩大“安康杯”竞赛覆盖面。 

(二)督促检查,分类指导。市、旗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要深入基层了解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加强调研和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解决问题。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配合自治区“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和互查工作。 

(三)加强考核,表彰激励。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开展竞赛活动的考核,督促基层单位将竞赛内容落到实处,将本地区、本系统所属企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反馈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市总工会)在对2016-2017年度“安康杯”竞赛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的同时,表彰奖励“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30名。 

1、评选条件:由企业聘任并且在一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岗位工作2年以上;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安全规程、操作标准;坚持原则,群众威信较高,热心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有很强的安全意识;能够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在生产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及时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岗位上有突出贡献,在排查隐患、反“三违”中作用明显,工作主动积极努力,受到过企业和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整改安全隐患,消除事故发生,贡献突出。 

2、推荐办法:各级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对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发现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在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者中择优推荐上报。 旗区所在地企业,由企业工会评选(每个企业只能推荐1名),旗区总工会审核把关,统一推荐上报市总工会。市直属及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由企业工会评选,直接推荐市总工会(每个企业只能推荐1名)。 

3、具体要求:被推荐的“优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需填写鄂尔多斯市优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推荐表(附件1),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旗区总工会审核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17815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与劳动保护部,联系电话8399008,邮箱ordosjjb@163.com 

4、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将推荐在全市“安康杯”竞赛活动中的优胜单位、班组和个人参加全国和自治区“安康杯”竞赛的评比表彰。 

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加强对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专人负责,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市委政府已将“安康杯”活动列入对各旗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目标之中,请各竞赛组织单位于2017930日前将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数据及《“安康杯”竞赛考核表》(附件2)电子版报鄂尔多斯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邮箱同上)。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将把信息报送情况作为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522日                     

  

  

附件1:鄂尔多斯市优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申报表 

附件2:鄂尔多斯市“安康杯”竞赛考核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上一篇:关于推广使用“职工驿站”APP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举办2017年职工工间操培训班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