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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19年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2-21

  

鄂工通字〔20196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19 

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 

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团结动员全市各族职工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市总工会决定,拟于2019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鄂尔多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 

 

一、评选对象和数量 

(一)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型升级,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在鄂尔多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各族干部职工和个体劳动者。 

(二)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已获得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以上称号(含本级)和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以上称号(含本级)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拟表彰、授予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15个;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50名;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班组车间)30个。 

 

二、评选条件 

推荐的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民族团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鄂尔多斯市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 

(一)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企业、创新型鄂尔多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化“五化”深度融合、深层互动、协调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进“五大基地”建设和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获得一定安全生产荣誉,在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全国、自治区举办的业务、技术和技能竞赛中取得最佳名次,在鄂尔多斯市举办的业务、技术和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创造最高记录的; 

(九)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北方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服务质量社会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等工作岗位上勤于奉献,勇于改革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法坚持企事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三)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见义勇为,严格执纪执法,秉公办事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四)在创新社会管理,自主创业、吸纳就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精准扶贫,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五)在国际、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重大体育、文化和艺术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六)在党的建设、党务、政务以及人民团体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七)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的; 

(十八)长期在苦、脏、累、险岗位上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任劳任怨,辛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九)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实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职工)大会或居民委员会或其他民主形式讨论同意,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和旗区公示,然后逐级推荐上报;在推荐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时,要注重少数民族职工、农牧民工和女职工的推荐工作,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苏木)工会的意见,出具户籍证明。 

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必须从有独立工会组织,并获得过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和模范职工之家或有其他同等荣誉的单位中产生,且必须经当地旗区级以上(含旗区级)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职代会制度不健全,未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用工行为不规范,违规裁员,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近两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推荐。各旗区总工会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考察,并出具书面报告,市总工会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三)要优先推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劳动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未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得参与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 

(四)本次推荐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产生,各旗区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向市总工会推荐,市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市单位原则上直接向市总工会推荐,也可向所在旗区推荐,但不得重复推荐。旗区应按分配名额的12推荐上报预推人员名单。 

(五)推荐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一线职工、工程技术人员、科教工作者不得低于60%(其中农民工要占有一定比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超过10%;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10%;私营企业比例不得超过18%;少数民族和妇女均不得低于20% 

(六)推荐的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要由基层工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企业班组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0% 

(七)市总工会将对初审确定的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表彰奖励 

受到表彰的单位、个人、班组分别由鄂尔多斯市总工会授予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和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五一节前夕,召开全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大会,表彰奖励获奖单位和个人。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总工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几点要求 

(一)各旗区总工会,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不徇私情;严格执行推荐评选程序,事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整理材料、填报表格要规范,手续要完备。 

(二)各旗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尽快落实,务于2019310日前将预推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表(附件234)报市总工会经济部(联系电话:0477-8399008),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ordosjjb@163com 

(三)经初审后,各旗区总工会及有关单位要将初审确定的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审批表一式四份、事迹材料(A4纸)一式2份等有关材料于325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部,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同上。 

(四)各旗区总工会和各有关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激励全市各族职工以高质量发展的新业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附件:1.2019年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9年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预推单位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表 

     3.2019年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预推人选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表

     4.2019年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预推单位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表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9215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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