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办发〔2018〕44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
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等
评选表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工会,各自治区产业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区总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评选表彰工作,经自治区总工会第十届委员会第37次主席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评选表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